常見問題

Q&A

Q:申請人自行判定研究計畫屬於免除審查是否就不需送審?
A:申請人雖自行判定研究計畫可能符合免除審查,但仍需送審,由研究倫理委員會加以確認,並開立免審證明。
 
Q:可以先執行研究再補審查程序嗎?
A:應先通過審查再執行計畫,特別是收案程序須先通過審查才能加以執行,已無法再「回溯審查」。
 
Q:那些人屬於易受傷害族群?
A:「易受傷害族群」是指因年齡、智能或身體(生理)狀況缺乏充分決定能力或因所處環境、身份或社會經濟狀況而容易遭受不當影響、脅迫或無法以自由意願做決定者,包括未成年(未滿20歲)、65歲以上老人、受刑人、孕婦、身心障礙者及經濟或教育狀況導致社會地位低下的人;此外,醫學、藥學、牙醫、護理的學生、醫院或實驗室的低層員工、藥廠雇員、軍中人員及被拘留者;以及疾病無法治癒的病人、居於安養院的人、失業或極貧困的人、情況緊急的病人、種族上的弱勢族群、無家可歸的人、遊民、難民、未成年人及無能力自我作出同意的人等亦屬於「易受傷害族群」,對這些研究群體應考慮更多的安全保護措施。

Q:校內的研究計畫可以申請校外審查會審查嗎?
A:依本校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規範,本校所屬之教職員師生,其所擔任計畫主持人之研究計畫,應申請本校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及受本校管理監督。故本校研究計畫應送校內申請審查。